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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多家水泥企业将限期治理氮氧化物排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召开了自治区电力、水泥行业氮氧化物限期治理动员部署会议,会议要求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自治区氮氧化物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14家企业治理完成期限,除新疆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今年10月之外,其余13家企业治理完成期限为2013年6月~2013年10月。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王联社在会议上说,纳入限期治理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各限期治理企业于2012年6月前将治理计划、方案和联系人报自治区环保厅,并抄送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环境保护部门。
  此外,全疆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进程,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对辖区内期限治理企业每月至少进行1次现场监察,同时制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相关治理企业氮氧化物治理工作进展进行情况报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
  王联社说:“全疆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根据本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尚未列入自治区限期治理企业名单的氮氧化物排污大户提出限期治理计划,确保实现减排目标。”
  对限期治理企业实施奖惩制
  自治区环保厅将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在新闻媒体上每月定期对限期治理企业进行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工作进展不力的限期治理企业将挂牌督办;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期限治理的企业,自治区环保厅将其纳入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资金补助。
  据了解,各限期治理企业,须按要求时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综合脱硝效率电力行业企业达到百分之70以上,水泥行业企业达到百分之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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